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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

很多资方是第一次投建索道,对于索道建设程序不甚了解,针对这类客户,我公司可提供义务咨询,为您的索道建设导航。

01

投资方会同当地政府部门、索道承建单位等共同选点,确定轨道路线。

02

投资方向索道承建单位提供包括索道线路全貌的地形图和带状地形图,要求带状地形图的宽度为确定的路线中心线两边扩出 25 米,比例以 1:1000或 1:2000 为宜。

03

索道承建单位根据地形图进行索道总体方案初步设计,同时进行索道建设概算,向投资方提出初步报价及可行性报告。

04

投资方到当地政府部门办理项目立项、建设用地、林业审批、环境评估和建设开工等手续。

05

投资方与索道承建单位签订索道建设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

06

由专业工程测绘单位根据索道承建单位提出的初步总体方案进行线路精确测量,绘出断面图(比例为 1:1000)和上下站局部地形图(比例为 1:200)。在线路经过范围内与索道中心线垂直地形变化较大(可能立支架)处,应根据实际需要加测线路断面图,要求比例 1:200。

07

索道承建单位根据精确测量数据进行索道路线总体设计。

08

工程测绘单位根据总体设计结果进行上下站设备及支架的现场放点和引点,地勘单位进行地质勘探等工作,提交引点图和地质勘探报告。

09

索道承建单位完善总体设计、进行基础设计,提出站房及土建要求,并将最终设计文件送交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查中心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进行三通一平、土地建工、设备制造。

10

三通一平及土建施工完成、设备制造完毕,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投资方配合安装单位向当地省级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装告知手续。

11

收到安全监督机构接受告知意见后,设备进点,安装单位进行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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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调试完毕后,索道投资方、承建方、安装方、监理单位(如果有)四方共同进行负荷试车、设备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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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检合格后,准备报检资料:

四方签字盖章的自检报告、各项规章制度、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施工图及竣工图、设计变更(或无设计变更证明)、技术签证、土建施工记录、试块报告及成果等竣工资料、测量地勘资料,在索道试运行时间达到 120 小时后,投资方发函邀请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和省级安全监督机构前来验收,验收合格后检索中心颁发运营证书。